纪检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需严格遵循规范程序:
一、接收问题线索
- 统一接收渠道
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来自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渠道的问题线索。
- 登记与分类
对接收的线索进行逐件编号、登记,填写《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台账》,并根据涉及范围、紧急程度等分类为四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二、流转与分办
- 指定承办部门
根据线索性质和管辖权,将线索分流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办理。
- 建立台账与审批机制
承办部门需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报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线索需同时报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备案。
三、处置程序
- 集体研究
承办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
- 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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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了结的线索报批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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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深入调查的线索进入初步核实程序,核查组需收集证据、调取资料、鉴定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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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需制作《移送案件登记表》,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四、监督管理
- 案管室监督
案管室对线索接收、分流、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现“一个口子进、管处分离、议决分离”,防止线索私存截留。
- 定期报告与通报
承办部门需定期汇总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重要线索,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移交司法机关
- 刑事立案程序
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经审查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需在3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材料规范要求
移送材料包括被调查人身份信息、违纪违法事实资料、证据材料等,需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并确保完整性。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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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各环节需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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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如私存线索、以案谋私)依法依规问责。
通过以上流程,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