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问题线索的正式术语应为 "移送" ,而"移交"通常用于描述不同司法机关或部门之间的管辖权转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术语定义与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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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指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材料或线索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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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经济犯罪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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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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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
多用于描述司法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管辖权调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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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不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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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部门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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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线索处理的正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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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使用"移送",如:
执法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需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内部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需将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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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 :需使用"移送"并说明原因,如:
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需移送公安机关。
三、相关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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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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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办法 :明确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发现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时,需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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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 :仅当涉及不同管辖权部门时使用"移送",系统内部调整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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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需填写专用文书,明确线索来源、性质及管辖部门,并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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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通过机要渠道传输,限制知悉范围,防止信息泄露。
问题线索的正式处理流程中应使用 "移送" ,而"移交"仅适用于管辖权调整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