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确实支持家庭共济功能,具体如下:
一、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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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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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河北省内参保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绑定异地(如其他省份)参保的直系亲属,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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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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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及其共济人需均为河北省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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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个人账户需有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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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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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绑定家庭成员,选择“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模块完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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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绑定,系统自动完成结算,无需额外咨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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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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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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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无法使用共济人的医保卡就医,需使用本人医保卡,但可共用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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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重症等专属待遇不可通过家庭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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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限制
- 每次结算仅限一名共济人使用账户资金,若余额不足需其他方式结算。
四、政策意义
该功能通过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降低家庭医疗负担,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是河北省医保改革的重要举措。
如需进一步确认操作细节,可访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