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医保登记中,基层医保区划名称的填写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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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工作所在地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通常填写原参保地的工作所在地。例如,某人在A市工作并参保,则填写A市对应的基层医保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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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优先原则
若参保人员当前户籍所在地与原参保地一致,则优先填写户籍地。例如,户籍为B市某县,且长期在该县工作,则填写B市该县名称。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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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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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籍在C市D县,但长期在E市工作并参保,则填写E市D县或E市镇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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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不同地区对“户籍”和“参保地”的定义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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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行政村处理
若原参保地存在同名行政村,需联系当地医保办提供该行政村的区划编号后再进行选择,避免因名称重复导致参保失败。
三、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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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填写原参保地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如“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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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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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村(居)的农转非居民可填写村(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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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医保的农村居民可填写户籍地村(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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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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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准确性 :户籍区划代码需通过中国人社局官网或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确保与身份证号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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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若原参保地行政区划发生调整(如合并、拆分),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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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填写前建议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或线下服务确认填写规则,避免因政策微调影响参保。
五、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医保参保地以户籍地或实际参保地为准,但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工作地、户籍地等多维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