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保区划名称的填写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参保地信息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原则
-
以原参保地工作所在地为准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应填写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工作所在地。若参保人员当前无工作,则需填写户籍所在地。
-
行政区划代码的规范性
-
使用国务院民政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可通过国家民政部门官网或当地人社局平台查询。
-
填写格式需与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例如“××省××市××县”或“××省××市××区”,县级市需完整标注为“××省××市××镇乡”。
-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户籍与现居住地不一致
若参保人员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需同时填写:
-
户籍区划 :按户籍所在地填写(如“××省××市××县”);
-
现居住地 :填写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名称(如“开元街道”)。
-
-
乡镇级参保人员
若参保人员户籍或工作地在乡镇,需在原参保地具体乡镇名称后加“街道”二字,例如“××省××市××镇乡街道”。
三、填写示例
-
户籍在镇江市区,工作在丹阳市 :填写“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
户籍在江阴市,现居无锡市 :填写“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
户籍在江阴市,工作在江阴市某乡镇 :填写“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XX镇街道”。
四、注意事项
-
避免混淆 :若原参保地存在多个同名区域,需根据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或名称填写;
-
动态调整 :若参保人员迁移后未办理医保转移,需在转移后重新参保时更新参保地信息。
以上填写规则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其他类型医保(如职工医保)的参保地填写规则可能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