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残疾人证编码规则,精神残疾对应的数字代码为 6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残疾类别代码体系
我国残疾人证采用20位统一编码格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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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8位 :持证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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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位 :表示残疾类别(1-7级),具体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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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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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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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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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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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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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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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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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位 :表示残疾等级(1-4级),数字越小等级越高
二、精神残疾的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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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组成 :若某人被诊断为精神残疾,其残疾证号第19位为 6 ,第20位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从1到4级选择(例如1级最重,4级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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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重残疾需在类别代码后用“7.”标识,后接残疾类型代码(如6代表精神残疾)和等级代码。
三、示例说明
若某人身份证号为110105198001011234,且被评定为精神残疾2级,则其残疾证号应为: 11010519800101123462 (其中“62”表示精神残疾2级)。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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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则基于《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国家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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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查询具体信息,建议通过当地残联或公安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