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报销医疗费用,具体适用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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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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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及社康中心门诊药品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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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如门诊费用70%由统筹基金支付,30%由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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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参保人
- 仅限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且设有1000元起付线,超出部分按甲类80%、乙类60%的比例报销。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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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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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参保人 :在社康中心住院报销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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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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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1年且自付金额超过岗职工平均工资5%(70岁以上为80%)时,超出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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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参保人无个人账户,直接进入统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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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 异地门诊、住院需回深圳报销,无法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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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大病门诊(门特)和住院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封顶线等)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但需开通“个账活化”功能。
四、改革调整说明
2022年12月1日起,一档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从5%降至2%,改革后门诊保障水平提升,但个人账户资金减少。此调整属于全国医保制度统一趋势,旨在平衡基金共济与个人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