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申请重新鉴定时,公安机关 可以 不同意,但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不同意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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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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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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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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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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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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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同意重新鉴定,应当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鉴定。
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建议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重新鉴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