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威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近年工作部署,武威市对放牧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牧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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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境禁牧区域
民勤县、古浪县、凉州区全境实行禁牧,严格保护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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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育禁牧区域
天祝县林区、生态项目建设区、重要水源涵养区、草场重度退化区等被划为封育禁牧区,严格落实封育措施。
二、禁牧期限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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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期限 :全年全域全畜种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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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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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区域实行全畜种舍饲圈养,严禁放牧、偷牧、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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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南部山区私搭乱建圈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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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处罚措施
- 违反禁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可处以每个羊单位300元以下罚款。
四、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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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
通过封育禁牧、人工造林等措施,八步沙林场等区域累计完成治沙造林25.7万亩,形成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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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
推广舍饲圈养,建设规范生态养殖场,推动羊产业向优势区集聚,形成沿山、沿川、沿沙三大特色产业带。
五、特殊说明
- 历史上的放牧区(如邓马营湖)已逐步转为生态保护区域,农业开发需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武威市目前全面禁止放牧,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