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书属于书证。根据相关法律文书的属性和证据分类标准,司法鉴定书符合书证的定义和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一、书证的定义
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公私文书、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二、司法鉴定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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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
司法鉴定书是以书面形式出具的结论性文件,包含专业分析、判断和结论,具有明确的书面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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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映案件事实
该文件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将结果书面呈现,直接服务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三、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
司法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可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效力优先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经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四、与其他证据的优先级
在证明同一事实时,司法鉴定书属于优先级较高的证据类型,仅次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
总结 :司法鉴定书符合书证的构成要件,且因专业技术性和权威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