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细则如下,综合沪深交易所及监管要求整理:
一、年报预告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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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年报预告,即次年1月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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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豁免
若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无需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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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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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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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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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板块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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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公司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预计中期或第三季度业绩可单独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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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若出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也需在1月31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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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公司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无条件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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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 若公司因财务指标异常(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1月31日前披露全年财务数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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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 :需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关键财务指标,以及与上年同期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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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条件 :若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主板)或0.03元(半年报),可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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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并影响投资者决策。
以上规定以沪深交易所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披露时间可能因公司业务特性或监管要求调整,需以公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