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5年,女20年
关于天津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缴费年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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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包括参保人员自2001年11月后参加天津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时间,以及跨省转移接续后转回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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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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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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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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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如1992年12月31日前参保、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年限、军队驻津人员工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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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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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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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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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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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在天津市的累计缴费年限需≥5年。
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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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满足条件后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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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包括住院报销、门诊统筹、特慢病资格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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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核定 :以月为单位累计计算,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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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比例 :退休人员缴费比例根据年龄调整(70岁以下4.8%、70岁以上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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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不足年限可按规定补缴,但需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