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具体用途和分配方式如下:
一、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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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支持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深化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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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通过资金投入促进公立医院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学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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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支持12万名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分配方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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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市级别和改革任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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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 :支持第三批及以后新增试点城市(如2024年新增的66个城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按每个城市2000万元标准补助1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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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对全国66个试点城市的县级公立医院按每个区100万元标准补助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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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导向机制
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分配依据,对考核成绩靠前的省份或医院增加补助,对靠后的扣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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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与一般资金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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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法补助 :占59.8亿元,根据医院等级、服务人口等因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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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改革资金 :占37.5亿元,专项用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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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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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因改革任务和财政能力差异,获得的补助金额和项目重点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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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则 :资金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确保专款专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中央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方向和分配机制,体现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量补到质补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