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病重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
医疗期的法律保护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第四十一条(如不胜任工作且培训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
医疗期的认定标准
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为12个月。
-
二、医疗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
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
若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
医疗期满但可从事其他工作
若员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重大疾病或绝症 :若员工患重大疾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
未提供医疗证明 :员工若患病未通知单位或提供医疗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即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建议 :用人单位在处理病重员工时,应优先保障其医疗权益,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