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旷工的处理,需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旷工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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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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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旷工 :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0天。
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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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员工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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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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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工资:通常按旷工天数扣发1-3倍日工资(如《员工手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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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扣分:与绩效考核挂钩,旷工一天扣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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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扣除:可规定旷工当天免发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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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若旷工导致单位经济损失(如值班期间发生事故),可要求赔偿。
三、法律与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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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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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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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30天可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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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30天可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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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特殊规定
医疗期内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得按旷工处理,但需提供有效病假证明。
四、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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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核实旷工事实,取得员工申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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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经理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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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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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性 :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不违反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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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存员工请假申请、病假证明等材料,避免争议。
若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工会可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