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被认定为旷工的六种情形如下:
一、未请假擅自离岗
指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未获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
劳动者请假期满后,未续假或续假申请未获批准即未返回岗位,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归。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
劳动者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调动或任务分配,且未提供合法抗辩依据。
四、未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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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未到岗 :未出现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或未进行任何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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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到岗但未履行职责 :如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消极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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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未报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灵活工作制的员工,未提前报备或未获批准擅自改变工作方式。
五、非因工负伤或患病
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非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但未依法享受病假等假期。
六、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违反用人单位关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竞业限制的约定。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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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工作,不属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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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情况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需经批准变更工作方式,否则可能不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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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旷工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用工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