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需根据孕期不同阶段及劳动强度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孕期不同阶段的法律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且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
-
怀孕25-28周
除禁止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外,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休息时间。
-
怀孕28周以下
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补休;若无法补休,则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劳动强度与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如搬运、重体力操作等)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空作业等)。
三、特殊情形处理
-
医疗期、产期、哺乳期 :包含孕期,同样受法律保护。
-
产前检查时间 :应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补休替代。
四、违规后果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孕妇可:
-
要求调整 :优先要求安排补休或调整工作时间;
-
拒绝加班 :明确拒绝违法加班要求;
-
法律维权 :可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医疗证明等)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五、注意事项
-
证明义务 :用人单位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如产检报告)以判断是否属于“不能胜任原劳动”;
-
责任追究 :若因违法加班导致流产等严重后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孕妇加班的合法性需结合孕期阶段、劳动强度及用人单位的合规措施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