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孤儿生活费标准
新疆孤儿生活费标准根据孤儿的供养方式分为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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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供养孤儿:
- 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
- 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或按季度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基本账户,由福利机构全额用于孤儿基本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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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
- 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 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为孤儿或其监护人办理银行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银行卡发放到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及时足额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月或按季度直接划拨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 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设定。这些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孤儿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