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育保险政策,剖腹产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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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剖腹产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20%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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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手术费、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及产前检查费,自费药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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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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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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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若配偶未参保,符合条件可享 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难产及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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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
若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60元,剖腹产90天可报销: $$2560 \div 30 \times 90 \times 420% = 14742 \text{元}$$
(含营养费、晚婚晚育补贴等)。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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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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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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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同时进行其他手术(如清宫术),可额外报销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