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发布的2024年最新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零星报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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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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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所有医疗类型(包括门诊、住院等)均需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费用将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二、门诊医疗保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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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至70%(南昌市等城市试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比例稳定在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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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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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增加至42种(南昌市),包括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等7种新增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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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待遇额度部分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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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目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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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药品
2024年新增126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覆盖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
-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使用人数达660.04万人次,平均报销比例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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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3年)》,含48种西药中成药编码更新,过渡期3个月。
四、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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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 高校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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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五、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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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提高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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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患者执行统筹地区内标准。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调整(如南昌市门诊统筹比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其他地区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参保人员需关注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