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暖气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类型和计费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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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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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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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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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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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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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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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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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3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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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量计费标准(部分区域试点)
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热采用热量计费,基准价格为85.57元/吉焦(含税),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按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分户计量价格(部分区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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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价 :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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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价 :42.29元/吉焦
- 分户计量收费数额最高不超过按使用面积收费数额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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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后,居民类用户采暖费用相对稳定,非居民类用户价格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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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域(如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存在价格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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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取暖设备的用户可能无需缴费,但需统一管理的小区通常会统一安装。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指导价、区域差异及试点政策,具体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供热企业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