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气费的收费规定,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及实践案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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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或热量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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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采用 面积计费 (如平方米/年)或 热量计费 (按实际用热量)两种方式,具体由地方政府或供热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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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计费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热量计费则通过安装热量表实现精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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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小区的强制收费
- 未安装取暖设备的用户通常需缴纳基础热费(如按面积的10%-30%),但统一管理的小区一般强制安装,无论是否居住均需缴费。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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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积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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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差异较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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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0.5-3.5元/平方米·月(如天水市23.85元/平方米·年,约合2.6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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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户:25-27.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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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周期多为4.5个月为一个采暖期,具体以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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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热量计费
- 部分地区通过安装热量表按实际用热量收费,但此方式覆盖范围有限。
三、特殊计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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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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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层住宅:顶部低于2.1米空间按50%、高于2.1米按100%计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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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高住宅:超过3.5米每增高0.35米增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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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房型(如无散热器的区域)按10%收取过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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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用户收费
- 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仍需缴纳基本热费(如按总额的10%-30%),分户挂暖用户按10%、地暖用户按30%缴纳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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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周期与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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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周期通常为月、季或年,具体由小区或供热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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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与物业费一致,可代收或直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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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 若对收费标准或面积核算有争议,可通过现场丈量、房产测绘部门核算或向物价部门投诉解决
以上规定因地区政策、房屋类型及供热企业的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建议用户以当地最新政策或供热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