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既往症、特定药品等
冀惠保的报销范围存在明确限制,以下为不报销的情形及具体说明:
一、重大疾病不报销情形
- 投保前已患的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确诊投保责任内的重大疾病(如肿瘤、肝肾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则后续因该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特定罕见病及先天性疾病
包括血小板减少症、高苯丙氨酸血症、艾滋病(AIDS)、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畸形、染色体异常)等。
二、特定高额药品不报销情形
- 投保前已患相关疾病
若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或存在相关病前症状,因此导致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如CAR-T疗法)不予支付。
- 药品目录外或违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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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在《冀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内,且处方需符合药品说明书或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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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买需在约定医院或药店,且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
三、其他不报销情形
- 基本医保已报销部分
若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则冀惠保不再重复报销。
- 生育相关费用
因生育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 遗传性疾病及先天缺陷
如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等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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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先用原则 :建议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申请冀惠保,避免因未参保或拒赔影响整体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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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仅报销40%。
以上信息综合了冀惠保的官方条款及权威解读,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