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最新通知办理:
一、基础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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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与许可证
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并确保三证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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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与面积
- 营业面积需满足当地规定(如50-80平方米),且需独立经营,与生活用品等无关商品分区存放。
二、人员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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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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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需注册于药店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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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名熟悉医保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同样需1年以上相关领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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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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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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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支持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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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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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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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SP规范进行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设立明显医保用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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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0%,缺药需在24小时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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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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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需满足基本用药需求(如每日8-22小时),并保证至少1名药师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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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公开药店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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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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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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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两年内未因医保、市场监管、物价等方面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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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政策执行规范,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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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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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定点需满足:纳入医保定点2年以上、近3年无违规记录、药品品种覆盖80%以上病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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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需总店出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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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