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其核心特征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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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目的 :以提供医疗服务、促进公共卫生为目的,而非追求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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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原则 :收入仅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结余部分需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或开展新项目,不得分配给投资者。
二、法律属性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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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利性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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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机构以投资者经济回报为目标,可自主定价并参与市场竞争;非营利性机构则受政府监管,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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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公司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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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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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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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服务收入经批准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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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制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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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支持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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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功能 :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缓解公立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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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障 :收入限制机制促使机构专注于提升服务水平而非单纯追求利润。
四、典型特征总结
特征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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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目的 | 公共利益服务 | 投资者经济回报 |
收入用途 | 弥补成本、发展医疗事业 | 分配利润、股东回报 |
价格机制 | 市场调节价或政府定价 | 市场自主定价 |
税收政策 | 医疗服务收入免税,符合条件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可抵税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公益与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