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保局属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管理,具体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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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与隶属关系
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县级医疗保障局通过整合原人社局下属的医疗保险部门、民政局职责(如大病救助)等职能组建而成,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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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保局的关系
在部分地区,医保局与原社保局合并为“社保局”,均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职能范围更广的医保局仍保留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专项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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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政、卫健委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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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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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政策制定和公共卫生服务,与医保局在医疗资源分配、医疗费用审核等方面存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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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保局的核心管理主体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与财政、卫健委等机构存在职能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