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的取消始于 2006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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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节点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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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农业税曾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征收的税种,1958年首次立法。2006年取消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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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说明
尽管近期有“农业税恢复”的传言,但国家从未发布过任何恢复农业税的官方文件。所谓的“农业税”可能被误称为“耕地占用税”,但两者是不同概念:前者针对农业生产,后者针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农业税的取消是新中国税费改革的重要成果,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