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在特定情况下,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债务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程序。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定义
当债务人本应履行到期债务,但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等情形,无法直接履行时,债务人可依法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如银行),此时债务即告终止。
二、法律性质
提存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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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属性 :调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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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属性 :涉及国家公权力对合同履行的干预。
三、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触发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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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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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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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四、提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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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申请 :债务人需向提存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存原因及标的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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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 :提存机关接收标的物后,债务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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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提存后,原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但提存人可要求返还提存物(需符合法定条件)。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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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期间,债务人对标的物失去所有权,但可主张提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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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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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后,债务人可解除合同义务,但需承担因提存产生的费用。
提存制度通过公力介入解决合同履行障碍,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是民法中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