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工伤伤残等级1-10级的对照表,综合了器官功能丧失程度、生活自理障碍及医疗依赖情况:
一、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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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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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完全依赖他人照顾,无法自主活动或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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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等。
二、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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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发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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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大部分生活需他人协助,无法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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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双肘关节以上缺失、全身重度瘢痕形成(≥90%体表面积)等。
三、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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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发较重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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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需他人监护或部分协助,生活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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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单手全肌瘫肌力≤2级、面部中度毁容等。
四、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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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发中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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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部分生活需他人帮助,如穿衣、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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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脑脊液漏无法修复、全身瘢痕面积≥60%等。
五、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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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伴发一般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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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需减轻工作强度,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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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双下肢膝以上缺失、严重瘢痕畸形等。
六、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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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伴发中等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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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部分生活可自理,但需条件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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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单侧肢体缺失、脊柱活动严重受限等。
七、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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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伴发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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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基本能自理,但需日常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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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轻度瘢痕畸形、职业活动受限等。
八、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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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伴发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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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无需他人帮助,但存在活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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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远距离移动困难、断续工作等。
九、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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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部分缺损或轻度畸形,基本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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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无需医疗依赖,但日常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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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轻度面部毁容、职业受限等。
十、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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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 :器官部分缺损或轻度畸形,无功能障碍或仅存一般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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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能力 :完全自理,但可能存在轻微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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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准 :如轻微瘢痕、短期医疗依赖等。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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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及医疗依赖情况,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1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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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