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根据器官损伤程度、功能障碍及生活自理障碍综合评定,具体分为以下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以下是主要划分标准及补充说明:
一、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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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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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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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四肢瘫肌力≤3级、颈4以上截瘫、重度智能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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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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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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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三肢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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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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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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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截瘫肌力≤2级、偏瘫肌力≤2级、双下肢高位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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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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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但需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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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面部重度毁容、双下肢严重瘢痕畸形、肺功能重度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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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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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伴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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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侧肢体缺失、中度毁容、肝切除术后肝移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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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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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伴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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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截瘫肌力≤3级、严重烧伤、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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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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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伴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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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四肢瘫肌力≤4级、部分器官功能丧失、轻度智力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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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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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伴轻度功能障碍,存在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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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手指缺失、轻度视力障碍、皮肤色素沉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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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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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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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轻度烧伤、短时记忆丧失、可矫正视力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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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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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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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轻微烧伤、短处残缺、可正常生活但需辅助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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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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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依赖 :根据是否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或依赖设备/药物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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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 :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和无障碍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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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级原则 :若存在多项伤残,按最重等级定级;相同等级则最多晋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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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比例发放(一级90%、二级85%等),退休后停发津贴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司法实践,具体认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医学检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