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1到4级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情况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划分(十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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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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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大部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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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肢瘫肌力≤3级、颈4以上截瘫、重度运动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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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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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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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双肘关节以上缺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全身重度瘢痕形成(≥90%体表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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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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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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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面部中度毁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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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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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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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轻度肌瘫肌力≤3级、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严重职业病(如尘肺Ⅲ期伴重度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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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划分(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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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自理 :需长期依赖他人照顾,如意识丧失、肢体完全瘫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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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能自理 :需频繁协助完成基本生活活动,如穿衣、进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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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能自理 :可独立完成部分生活活动,但需一定辅助。
三、赔偿标准(以2025年最新规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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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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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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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22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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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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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1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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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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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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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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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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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75%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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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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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需结合医疗诊断、功能测试及劳动能力评估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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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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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以上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国家标准(GB/T16180-2014)为准,具体适用情形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