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根据鉴定类型和责任划分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不同鉴定类型的费用承担
-
工伤伤残鉴定
-
初次鉴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再次/复查鉴定 :由申请人(单位、职工或近亲属)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取决于申请主体和鉴定结论是否变化。
-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
责任明确时 :由责任方承担,通常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付;
-
责任方有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64条承担鉴定费用;
-
责任方无保险或逃逸 :由受害人垫付,后续可通过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
-
劳动能力鉴定
-
初次鉴定 :由用人单位承担;
-
再次/复查鉴定 :由申请人承担,若结论变化则可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二、费用垫付与报销流程
-
垫付主体 :通常由申请人(如职工、家属)预先垫付鉴定费用;
-
报销渠道 :
-
工伤案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
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审核后赔付;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
三、注意事项
-
多次鉴定的费用承担 :
-
劳动能力鉴定中,仅初次和复查(结论变化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他情况由申请人承担;
-
交通事故中,若责任方逃逸或无保险,受害人需自行承担。
-
-
诉讼与费用分担 :
-
伤残鉴定通常需通过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额外赔偿,此时鉴定费用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
受害人可要求对方购买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先行赔付鉴定费用。
-
-
协商与证据留存 :
- 受害人应保留鉴定费用发票等凭证,便于后期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追偿。
伤残鉴定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鉴定类型、责任划分及保险条款综合确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明确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