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未稳、弄虚作假、擅自改鉴
做伤残鉴定时需注意以下三大忌,以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性和法律效力:
一、伤情未稳定或过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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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等未愈合损伤 :若骨折未愈合或内固定未拆除,身体功能受限情况可能不准确,导致鉴定结果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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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未明确 :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关节功能障碍等可能引发并发症的损伤,应在并发症明确后进行鉴定。
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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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医疗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虚假信息将导致鉴定无效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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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后果 :若被查出提供伪证,除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擅自更改或拒绝配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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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篡改鉴定书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法医鉴定书内容,否则该文件将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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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 :需积极配合法医询问、调查,若拒不提供必要材料或拒绝接受检验,可能影响鉴定进程。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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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规机构 :优先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避免因非正规机构出具的报告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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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 :一般建议在受伤后3-6个月内进行鉴定,具体时间需根据伤情恢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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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鉴定权利 :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时,可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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