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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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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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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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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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700元(适用于未明确孕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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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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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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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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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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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相关待遇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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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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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部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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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不足部分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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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标准(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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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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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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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300元(适用于未明确孕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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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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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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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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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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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相关待遇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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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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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部分按城乡居民医保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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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不足部分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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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报销标准对比(2017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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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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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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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早期妊娠200元,晚期妊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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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3个月以上5个月500元,5个月以上7个月1200元
注意 :以上历史数据仅供参考,当前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标准有所提高。
四、报销计算方式
报销金由 生育生活津贴 和 生育医疗费补贴 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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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 :缴费基数×产假时间(正常3个月,晚育加1个月,剖腹产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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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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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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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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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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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某女职工缴费基数3000元,剖腹产并生育双胞胎,产假90天,则报销金额约为1600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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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待遇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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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可申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