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仍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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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或50周岁,具体因地区而异)时,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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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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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越高,退休后待遇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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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地区(如长沙)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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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后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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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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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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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多缴多得”原则,未来养老金调整时可能获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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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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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后,个人账户不再增加,但已缴费用将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不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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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需补缴至满15年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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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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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若单位继续缴费至退休,个人可停缴;若单位停止缴费,个人需承担全部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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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参保人仍有权选择继续缴费以提升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是否继续缴费,完全取决于个人经济状况和养老规划,但继续缴费具有明确的政策保障和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