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关于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根据鉴定类型和诉讼阶段进行区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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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覆盖范围
由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伤残鉴定费用,依据《保险法》第64条规定,此类费用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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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垫付与追偿
受害人通常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后续可通过诉讼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追偿。但需注意,不同鉴定机构结论差异可能导致费用重复支付,建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以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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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的重要性
非诉讼途径(如协商)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诉讼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必要步骤。
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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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符合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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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职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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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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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近亲属申请时预付费用,若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费用由单位负担;未参保或职工个人申请的,由职工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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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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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通常在法院判决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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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但工伤复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结
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鉴定类型和诉讼阶段确定,交通事故类通常由保险公司或责任方承担,劳动能力类则主要依赖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建议根据具体案情选择诉讼或协商,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