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关于“与实物不符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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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
仅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欺诈行为需满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购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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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
包括实物与宣传图片、描述严重不符、未告知商品缺陷或性能问题等情形。
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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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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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额 :若计算结果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赔偿。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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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界定
经营者需证明其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消费者因该差异作出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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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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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货 :若仅存在未按约定发货,但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不适用“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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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另有约定 :双方可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赔偿额不得低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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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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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保存商品照片、聊天记录、合同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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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 :与卖家协商退货或换货,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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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介入 :通过网购平台申请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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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协商失败,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起诉。
五、补充说明
“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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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 :适用于一般消费欺诈,需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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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十” :仅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需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造成健康损害。
若遇到商品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建议优先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