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假货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具体规则如下:
一、适用“退一赔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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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欺诈行为
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等),适用“退一赔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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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到以次充好的电视机(需证明经营者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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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缺斤少两且能证明经营者故意(需证明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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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承诺“退一赔十”
若商家在销售前明确承诺“假一赔十”,则无论商品是否为食品,均需按承诺执行。
二、适用“退一赔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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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食品安全问题
当商品属于食品范畴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适用“退一赔十”。无论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只要食品存在变质、添加剂超标等问题并造成损害,消费者均可索赔。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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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到过期或变质的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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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以假茅台(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非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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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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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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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基础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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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十”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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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 若商家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和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主张“退一赔三”(基于欺诈)和“退一赔十”(基于食品安全)。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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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欺诈行为需赔偿三倍损失(不足500元按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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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赔偿十倍或三倍损失(不足1000元按1000元)。
通过以上规则,消费者可根据商品类型和商家行为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