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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在外地交的社保 可以 转回来。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其他相关法规也支持社保关系的转移和合并计算。
具体的转移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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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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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收到凭证后,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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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转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后,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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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携带相关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当地社保中心会将外地社保和当地社保合并在一起。
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