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以前属于广东省管辖,在1988年建省之前,它一直作为广东省的一个行政区存在。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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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时期:
- 海南在古代并非独立行政区划,而是随着不同王朝的统治而变化。
- 唐朝时,海南被划入岭南道,与广东一同归入相同的行政区划。
- 明朝建立后,海南岛设立为独立的二级行政区,即琼州府,而雷州和整个海南地区继续隶属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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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 民国时期,海南成为民国政府时期的一个独立行政区,但仍然隶属于广东。
- 1947年,国民政府曾讨论海南脱离广东建省的问题,但随着国民政府的溃败,这个计划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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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
-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
- 1951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 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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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
- 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海南正式脱离广东建省。
行政区划
- 1988年前:海南行政区下辖1个黎族苗族自治州,1个市,17个县(其中自治州分管8个县)。
- 1988年后:海南省下辖多个地级市、县级市、县和自治县,包括海口市、三亚市等。
总结
海南在1988年之前一直属于广东省管辖,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和行政区划调整,最终在1988年建省,成为我国最年轻的省份之一。这一变化不仅提升了海南的行政地位,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