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北京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门诊起付线 为每年1800元,未达到该金额的部分需自付。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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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与医院等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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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A类定点):超过1800元起付线后,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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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院 :超过1800元起付线后,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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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0元 :无论医院等级,报销比例降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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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计算
起付线以每年1月1日为周期累计计算,只要当年累计花费超过1800元即可享受报销,未达则需自付下一年度。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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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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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若医院非联网定点或系统无法实时结算,需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申报。
四、自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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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累计花费未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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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非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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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
五、建议
若每年门诊费用均低于1800元,建议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或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复星联合健康的产品)以降低自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