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报销政策
- 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为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 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身份(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有所不同,年度支付限额为24万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范围包括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人员身份有所不同,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有所不同。
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都为0元。
- 报销比例:
-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 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 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
- 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 报销比例:
-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8%。
-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2%。
-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6%。
- 年度支付限额:年度限额为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门诊慢特病待遇
- 病种范围:包括门诊特病和门诊慢病,具体病种详见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
- 报销比例:
- 门诊特病:在职89%,退休91.2%。
- 门诊慢病:在职80%,退休85%。
- 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为5000元到25000元。
其他说明
- 总限额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特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限额为24万元(含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 乙类药品、项目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应当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以上报销规定办理。
以上为武汉市医保报销政策的详细介绍,具体政策可能根据时间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