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医保报销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门诊、住院、异地就医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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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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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更低等级医疗机构:55%报销比例(202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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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45%报销比例(含80元先行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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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药品:高血压、Ⅰ型糖尿病等可享额外报销额度(如高血压年度最高260元、糖尿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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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按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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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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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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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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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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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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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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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类82%、二类88%、三类94%;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87%、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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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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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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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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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5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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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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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使用进口材料个人自付20%,其他情况按比例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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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个人先自付5%,使用进口材料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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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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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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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异地住院可免证明材料、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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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急诊抢救按本地同级别医院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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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7%(在职职工)/82%(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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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临时外出就医需备案,长期居住地就医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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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统筹可报销外配处方药品,比例与就诊级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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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三目录”内医疗费用,工伤等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场景的报销规则,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备案,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