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职工医保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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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新乡职工医保统筹区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 (2024年政策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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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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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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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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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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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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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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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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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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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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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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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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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比在职职工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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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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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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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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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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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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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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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报销比例50%(需办理家庭医生签约)。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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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费用 :由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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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需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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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75%。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2025年期间,具体以新乡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