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重症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通常在60%-90%之间。
1. 门诊重症报销比例
-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90%)。
- 周口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按65%比例支付。
- 湖南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47个病种,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
- 山东省: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与住院基本相当,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左右、75%左右和85%左右。
2. 住院重症报销比例
- 武汉: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三级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一级医疗机构为90%。
- 蚌埠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 西藏自治区: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
3.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武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根据累计金额有所不同,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为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为65%,10万元以上为75%。
- 蚌埠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万元—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比例还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个人情况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