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缴满15年或特殊工种
乌鲁木齐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综合如下:
一、正常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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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可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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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
- 若女职工在45周岁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且累计工龄满10年,可提前退休。
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原国有企业职工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该身份工作满5年,可按50周岁退休。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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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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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或关闭职工
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满5年,可申请退休。
四、退休手续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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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申请 :需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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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选择 :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选择一次性离退休金。
五、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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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女职工退休规定》及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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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可能随人口老龄化调整,建议关注最新官方通知。
以上信息为2024年最新政策整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或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