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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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是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为化解大病治疗经济风险而设立的补充性医疗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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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二、补助标准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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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万元 ,用于覆盖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中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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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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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 :按 95% 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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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慢性病门诊 :按相关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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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系统外药品 :单年度10000元以上部分按 90%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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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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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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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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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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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规定标准(如2000元以内按50%补助,2000元以上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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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可额外申请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费用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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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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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后10日内提交诊断书、费用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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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审核,区民政局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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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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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 :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费用可优先报销,剩余部分纳入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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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超出基本医疗和大病统筹的费用可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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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针对低保、特困群体,独立于医保的补充保障。
五、地区差异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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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付比例和救助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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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可作为申请辅助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保政策及医疗救助规定,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