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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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符合医保结付规定的药费等。例如,门诊产检费用、顺产/剖宫产住院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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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补偿,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计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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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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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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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引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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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享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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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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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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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检:单次检查费用≤1000元,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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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三级医院顺产/剖宫产按5300元定额报销,高危妊娠按80%比例报销且无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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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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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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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职工生育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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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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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非婚生育/四孩及以上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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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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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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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苏州某女职工顺产,缴费基数4879元,生育津贴=4879÷30×158=25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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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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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提交社保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减表等材料,女职工需提供生育证明。申报材料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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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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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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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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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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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流产(如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按特殊疾病报销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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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育、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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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近年政策文件及实际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