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流产生育险报销标准,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流产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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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计算。例如,某职工月均缴费工资为8000元,则津贴为8000×30%×15=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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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计算。例如,月均缴费工资为8000元,则津贴为8000×30%×42=10080元。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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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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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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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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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未参保时,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2400元×5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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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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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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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满1年,且生育或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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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仅享受1个月津贴,剖宫产额外增加半个月津贴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生育情形的补贴政策,具体金额需根据职工实际缴费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