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不可直接合并 ,但存在两种衔接方式,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情况
-
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
待遇计发方式
转入后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退休年龄、计发基数等均适用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
待遇计发方式
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制度性质差异 :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为主,待遇标准较低。
-
重复参保处理 :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需根据政策规定选择保留其中一种,避免重复缴费。
-
办理流程 :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及申请表等材料。
以上规则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社会保险法》制定,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制度间的权益衔接。